發布日期:2018年05月14日 來源:聯誼報 作者: 字號: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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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像管理企業資金那樣管理企業獲取的個人數據信息,強化源頭監管,對掌控大數據資源的單位進行大數據業務上線前安全評估,對部分重點涉及個人信息的產品進行在線安全監測,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,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。
要完善法律法規,當前迫切需要針對大數據環境的個人信息安全立法,規范相關平臺的行為準則,明確大數據管理者、運營者的責任與義務。建議在現有的《網絡安全法》基礎上,進一步完善數據安全保護法律法規,立足于具體場景,進行差異化管理,提高個人信息泄露的犯罪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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