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2021年04月01日 來源:聯誼報 作者: 字號: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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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相應的信息平臺,在省內生產和銷售的禁塑替代品,需在信息平臺申獲電子監管碼,生成相應二維碼印在替代品的包裝上。監管碼相當于禁塑替代品的“身份證”,消費者通過微信掃一掃功能就能識別和了解。通過該平臺,可利用大數據、互聯網等信息化技術,建立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平臺、應用手機客戶端等,廣泛發動社會各界參與禁塑,實現技術研發、企業信息、產品認證、標準規范、全流程追溯、監管執法、監督舉報全過程全方位在統一平臺進行管理和調度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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